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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普宁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普宁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人事管理的文件、措施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拟订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和协调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聘用)工作;负责企业聘用制干部工作。

  (四)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军队专业干部的接受、安置和组织军转干部参加岗前培训;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军队专业干部随调家属的接受安置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

  (六)负责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因私出国、探亲、定居干部的审核工作。

  (八)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各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审核公派出国人员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

  (十)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规定,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十一)拟订高校毕业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不含师范类)的接受和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电脑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及在岗工勤人员的聘任、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人事工作;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街道、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街道、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街道、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级其他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审核街道、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的具体分配和调整。组织、指导街道、乡镇机构编制分类的审核上报工作部门的设置、行政编制总额,负责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的具体分配和调整。组织、指导市、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拟订市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街道、乡镇事业单位管理机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设立、调整的审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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